澧教通〔2013〕82号
澧县教育局
关于全县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
县直各中学,各乡镇中学、局直各单位,各民办学校:
为加强对中小学校放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管理指导,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、愉快、安全、文明的假期,现就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统一放假及开学时间。根据课程计划安排,全县义务教育阶段、高中肄业年级学生于2014年1月18日放寒假,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早于1月16日。高三学生于2014年1月24日放寒假,其中1月19、20日举行全县高三协作考试,21、22、23日举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综合考查。下学期于2月16日开学,2月17日正式上课。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放假和开学,如遇冰冻等极端天气,县教育局将根据情况随即调整。
二、认真组织期末工作。要加强常规管理,认真组织期末复习、考试工作,做好学生学业成绩、综合素质和操行的评定及报告。认真总结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,科学安排下学期工作。
三、合理安排学校假期工作。假期要认真做好校园保洁、财务清理、资料归档等工作。要抓紧假期时间补充完善各类教育教学设施和学生寝室、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。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,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,严防火灾、盗窃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。建立有学校领导带班的假期值班制度,加强假期值班护校工作,确保学校校舍、财产安全。各学校假期值班表请于放假前报县教育局办公室。
四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。紧密配合社区和家庭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寒假安全工作,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,防止触电、火灾、交通安全、煤气中毒、炮竹伤人等事故的发生。同时,要通过召开家长会、发放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,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指导,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意识,依法对子女进行教育和监护。
五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“减负万里行”活动的通知》(教基一厅函〔2013〕13号)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10〕465号)等文件要求,科学、适量布置寒假作业,提倡布置活动性、实践性、探究性家庭作业。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,严禁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,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家养。
六、加强师生假期活动引导。学校要积极配合社区和家长,加强学生法纪教育,倡导学生远离不良文化和网吧。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,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,加强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,不断培养他们观察问题、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要提倡教师建立健康的生活作息及假日娱乐方式;要督促教师在假期开展业务、技能学习;要鼓励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家访,主动关爱学生,特别要关心“留守儿童”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、单亲家庭子女和贫困家庭子女的寒假生活。
七、认真做好下学期开学工作。各学校要在放假后或开学前将教师集中2天以上时间,组织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开展业务培训,科学制定下学期教学计划,安排好下学期课程,并搞好环境卫生,为学生返校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。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<湖南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、教学参考书目录>的通知》(湘教发〔2013〕42号)和《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湘教通〔2012〕41号)文件要求审定书目征订学生教材和教师用书,确保开学前到书,杜绝非法盗版教学用书进入校园。2014年2月28日前,各单位将开学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,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:jjg08@163.com。
民办学学校,特殊教育学校、幼儿园参照执行。
澧县教育局
2013年1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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